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有限公司年产4 万吨甲胺类和4 万吨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4 万吨甲胺类和4 万吨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魏刚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