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信息
******法院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072183度,北纬25.951255度,地块面积为2512.08m2(合3.7681亩)。调查地块性质地块原为农用地,2009年,调查地块性质调整为预制场地。根据《全州县城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调查分析,本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地块东部区域(曾用于车辆维修区域)。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重点关注污染物为铅、镉、汞、砷、石油烃;地下水重点关注污染物为铅、镉、汞、砷、石油类。
为了验证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调查对地块和周边土壤以及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得出最终结论。本项目设置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设置了4个柱状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了4个对照样表层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所有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因此,可认为调查区域地块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
本调查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调查点位(S1、S2、S3),地块外上游村庄内水井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S4)。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各监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的标准值要求。根据区域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调查勘探情况,调查地块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岩溶裂隙水,区域稳定水位较深,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S1、S2、S3分别钻至7.5m、8.0m、8.3m到达岩石层,未采集到地下水。调查地块及周边城镇化规模较为完善,地块区域均已铺设市政自来水管网,地块下游无地下水井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故判定本次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区域历史较为清晰,地块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二、报告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查阅方式请联系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