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额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及规划纲要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BGC2024-11-7
项目名称:额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及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额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及规划纲要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额敏县“十五五”基本思路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进行修编。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型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及相应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依据。评审时给予中小型和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中小微型企业优惠后报价=投标报价*(1-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完成本项目。具有课题研究专业能力和经验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咨询科研单位或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须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1: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额敏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额敏县瑞邦丽景22幢11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柱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