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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跨境数据服务平台(二期)-中关村1、3号楼改造标段(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跨境数据服务平台(二期)-中关村1、3号楼改造标段(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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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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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口市龙华区跨境数据服务平台(二期)-中关村13号楼改造标段(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15号友谊南海城61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7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NHZ-2025-012

1.2 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跨境数据服务平台(二期)-中关村13号楼改造标段(监理)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23471.72元;

1.5 最高限价:223471.72元;

1.6 采购需求:海口市龙华区跨境数据服务平台(二期)-中关村13号楼改造标段(监理),一批不分包,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

1.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本次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递交响应文件,负责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情况说明,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跨省(直辖市)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我省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含本项目)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时担任数个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每个建筑工程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供是否有在监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册证书、202412月至20250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提供信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5060720250613,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15号友谊南海城614

3.3 方式:潜在供应商的经办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3.4 售价:¥300元(人民币)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5061710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

4.2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 开启

5.1 时间202506171000北京时间);

5.2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截图保存查询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2 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等。

7.3 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称:******有限公司

   址:海口市海秀中路84号龙华城投大厦

联系人:龙工

联系方式:0898-******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晓云国际 2 号楼 6 2-601

联系方式:0898-******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话:0898-******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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