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垃圾废物处置中心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全文、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22日(20个工作日以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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