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湄潭县水稻辣椒油菜轮种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更正内容如下: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财务要求更正为“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增加“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更正为“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款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参照本次更正后的评审标准执行。其他关联内容及细微更正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及相关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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