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德清县(2012)16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办事处,北至学子街,用地面积34195m2,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959548°,N30.521840°。该地块2018年以前为河道、农田、民房、空地和工棚,2018年地块内河道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地块外西南侧约140米河道扩建的土壤,民房被拆除,地块内经平整后主要为空地和工棚,工棚面积约6000m2,铺设有水泥硬化;2019年~2022年地块内主要为停车场、空地和工棚;2022年~至今,地块内为空地和停车场,停车场面积约6600平,其内部停车位为碎石子铺设,停车位外围地面经水泥硬化处理。据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德清县(2012)162号地块红线图》,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居住用地(0701)。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符合第七条“(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变更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该地块历史上为河道、农田、民房、空地、停车场和工棚,现状为停车场和空地,停车场内部停车位为碎石子铺设,停车位外围地面经水泥硬化处理,已停止使用,无车辆停放。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历史;地块内未堆放或填埋过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质,未发现地下填埋物和土壤异味、颜色异常的情况,土壤环境状况良好。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可用作城镇住宅用地(0701)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