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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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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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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自然资临用20253 

      

关于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

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托里县辖区、多拉特乡草场214.0556公顷国有土地,服务于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项目[其中:农用地213.9626公顷(天然牧草地208.3795公顷、农村道路5.5831公顷)、建设用地0.0865公顷(公路用地0.0865公顷)、未利用地0.0065公顷(河流水面0.0065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5年5月19日-2027年

5月18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区分为:吊装平台74.2358公顷、临时道路139.8198公顷。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你公司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公司,按复垦方案的约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资源局代为组织复垦,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你公司补缴,并不再批准你公司的临时用地及建设用地申请。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七、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八、你公司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资源局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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