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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江格斯南村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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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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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裕民县江格斯南村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资源局
地址: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西路25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塔城市迎宾路六合广场环路三号(六合大厦东侧)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裕民县江格斯南村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地理位置: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南村,矿区位于裕民县南西220°方向直距7千米处,沿 g219 线向西前行4千米后转入乡镇道路向南约5千米进入简易村道约2千米可达工区,运距约11千米,矿区内有简易道路通行交通便利。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cgcs2000 坐标):东经 82°55'24.08",北纬 46°09'26.71″。
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xy
s1, ******.594 , ******.926
s2, ******.973 , ******.869
s3, ******.725 , ******.762
s4, ******.929 , ******.107
s5, ******.270 , ******.055
s6, ******.737 , ******.991
s7, ******.310 , ******.645
面积:0.18平方千米
出让矿种:建筑用砂
预估资源量:144.1万m3
开采标高:+782m~+757m
出让年限:2.9年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66.85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66.85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资源量、开采标高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
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采矿权出让活动中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采矿权竞买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记录的;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四)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8月5日。
(三)拍卖会时间:2024年8月6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四)拍卖会地点: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9日10:00至2024年8月5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可线上、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
2.提供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
3.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5.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符合规定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6.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7.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竞价规则详见出让文件。
2.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3.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和林草地征占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实施,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林草地征占用、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拍卖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
******人民政府网******/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4.新疆矿业网******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齐建郭亚茹
监督电话:******
******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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