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询价采购公告
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1 采购编号:BRR23-ZB1-ZB-058-020
1.2 采购项目名称: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点位于沙湾市城中心西南方向约38km处。场区西侧有已建道路,交通便利。场址地貌属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区,场地内地势较开阔,地表植被发育弱。
本工程拟选用单块容量655Wp的P型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共计安装光伏组件******块,总装机容量912.0115MWp,交流侧容量为700MW,容配比1.3029。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同期建设1座220kV升压汇集站,配置70MW/140MWh储能系统,储能时长为2小时,采用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由企业自建。场区建设分两部分:管理站区、光伏阵列区。管理站区含220kV升压汇集站、储能区、进站道路等内容;光伏阵列区含光伏组件方阵、箱逆变一体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电缆沟等内容。
光伏场区新建一座220kV光伏升压站。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奎屯东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拟选用LGJ-2×630型导线,送出线路长约25km,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2.1 采购范围: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项目。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粉煤灰、粗细骨料、拌和用水、混凝土外加剂、钢筋原材、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砖、聚氨酯密封胶、防水卷材、金属材料(型材、板材、带材)、管材管件、土工格栅、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抗压试块、混凝土抗渗性、混凝土抗冻性、土方回填、地基基础、桩基础、焊缝、防腐涂层、植筋拉拔试验、实体质量等。
质量检测项目、数量和频率应符合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相关规定且满足发包人需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等要求,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
实验室用房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等,使实验室满足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需要,建设标准应能满足检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承担质量检测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2.3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发包人的需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等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类)甲级资质。
(3)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供应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新能源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测业绩(证明材料不限于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经理或实验室负责人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单位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所承担的项目无违约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和质量事故;项目经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所承担的项目无违约记录、无一般及以上安全和质量事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1 获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15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将在******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021-******(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3 采购文件费用支付及发票领取
(1)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229或010-******(工作日 9:30-12:00 13:30-17:00)。只有支付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如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成功仍不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3)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5.2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
5.3 ******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5.4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开启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8.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41号(原交警大队办公楼)
联系人:高俊杰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人:楼越佳、杨泽华
电话:010-******、01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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