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七里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项目-(一期)
答疑澄清补充(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E************001 松溪县七里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来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中第5项号:4.1.9条款号 条款名称:拟派出的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其中劳务员人数修改为:
劳务员:1人;①上述人员配备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②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其他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松溪县七里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项目-(一期)(招标编号:E************00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npztb/)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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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