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建设局委托******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塔城地区裕民县平急两用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对本项目做如下变更:
1、工程量清单
变更前:详见原工程量清单
变更后:详见变更后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最高投标限价
变更前: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7元;其中:1、设计费:900000.00元;2、设备购置费:0.00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17元;4、暂列金:0.00元;
变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77元;其中:1、设计费:900000.00元;2、设备购置费:0.00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77元;4、暂列金:0.00元;
变更内容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