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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裕民县乡镇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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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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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财综〔2024〕8号
各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裕民县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新财综〔2022〕44号),我们组织对《裕民县乡镇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财政局《关于做好塔城地区府购买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塔地财综〔2017〕24号)要求,部门指导性目录与《裕民县乡镇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相一致的,可继续执行,同时各乡镇结合职能转变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改编制本乡镇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财政局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际需要,******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实施。
三、各乡镇应比照《裕民县乡镇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方式和程序,编制本乡镇指导性目录。
附件:裕民县乡镇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x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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