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项目主要购买一套用于排放分析仪的impinger采样系统,对汽车尾气测试里的污染物进行分阶段采样,需要与原来的HORIBA设备有高效的联通性。
1.2预算(最高限价):94万元
1.3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1 | NMOG采样系统 | 能够按照法规要求,对内燃机醛、酮、醇类进行采样。 |
2 | 符合法规要求 | EPA、GB、NBR等对于NMOG采样的相关要求 |
3 | 采样物质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分:H-CHO、CH3-CHO、CH2、CH3-CO-CH3、CH3-CH2-CHO、CH3-CH、CH3-CH2-CH2-CHO、CH3-CO-CH2-CH3、C6H5-CHO、CH3OH、C2H6OH |
4 | 采样流量控制精度 | ±1% |
5 | 采样温度控制精度 | ±1℃ |
6 | 低温采集模块控制温度 | ±0.5℃ |
7 | 控制系统 | 按法规要求完成全自动采样控制系统 |
8 | 样气处理 | 具备良好的颗粒物和油分去除能力,确保采样可靠性及稳定性 |
9 | 切换时间 | ≤1S |
10 | 流量稳定时间 | ≤5S |
11 | 响应时间 | T90 ≤10S |
12 | 其他要求 | 需要集成至现有排放采样系统中,实现远程控制。且能按照法规要求对排放结果进行处理。 |
13 | 原主控需要制作但不限于巴西、美标等报告模板 |
2.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设备生产相关能力,
2.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R法人 £非法人组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2.4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 年4月23日09 时至 2025年4月30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有限公司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3.2获取网址:******有限公司网站(******/)。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购买标书前需要在我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要求,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网上购买:请登录我公司网站******/,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
3.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4.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4.1 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 交纳要求 :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
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
5.1 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形式,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5月 7 日 14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27室)。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 同时 在 ******有限公司官网 ******/、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介) 上发布。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二路727号
联 系 人:华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03室
联 系 人:严旭东、马超群
电 话:0574-******
传 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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