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限公司现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式如下: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克拉玛依市塔河路8号
生产地址:克拉玛依市塔河路8号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1处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面积:20㎡
法人代表:张顺友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产生环节 | 物理特性 | 危险特性 | 防治措施 | 处置去向 |
1 | 废药液 | 900-019-16 | 暗室处理 | 液体 | 腐蚀性 | 按照危险废物管制******有限公司处置 | 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石西公路369号 |
污染防治措施:
1、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
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