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1000万只塑料瓶胚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6号内5号厂房
******有限公司
形成年生产塑料瓶5000万只、塑料瓶胚1000万只规模的生产能力。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和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注塑、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营运期pp注塑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pet注塑、吹塑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干燥机、pet注塑机、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种植绿化带,以美化环境和降噪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不合格品,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万只塑料瓶、1000万只塑料瓶胚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6号内5号厂房
******有限公司
形成年生产塑料瓶5000万只、塑料瓶胚1000万只规模的生产能力。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和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注塑、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营运期pp注塑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pet注塑、吹塑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干燥机、pet注塑机、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种植绿化带,以美化环境和降噪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不合格品,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