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25〕231号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我省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管辖权限,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异地执法等情形。
(二)逐利执法问题。罚没收入异常增长,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三)乱收费问题。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收费、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收费不入账等情形。
(四)乱罚款问题。违法设定罚款、以罚增收、重复罚款,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滥用行政裁量基准、类案不同罚,逐利罚款、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等情形。
(五)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无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违反法定程序查封,使用或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将查封财物占有、截留、私分等情形。
(七)执法不文明问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态度恶劣,“一刀切”执法、钓鱼执法,执法标准不一等情形。
(八)执法不廉洁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刁难企业,该罚不罚、执法不作为等情形。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来信。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行政执法局(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并在信封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二)电子邮箱。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受理的范围主要是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对于征集的问题线索经研判、核查后,将视情反馈。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附件: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