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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区域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审批信息

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区域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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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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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324-20253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A409

邮编:341000

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4日           


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区域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大楼三楼(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建设单位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区域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360700-04-01-738921)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大楼三楼(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4 度 55 分 56.586 秒,北纬 25度49 分 29.691 秒)。本项目行业类别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面积1370㎡,项目包含区域站建设、区域站建设专项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仪器设备采购78类144件(套))、实验室CMA资质的申请办理,具备不少于200项的检测参数。

******服务中心区域站建设项目,在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大楼的基础上,对大楼第三层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为生态环境监测区域站实验室,包含区域站建设改造及装修、低压配电系统、弱电(自控)系统、暖通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含污水处理设备)、工艺载气系统、实验室家具系统、区域站结构加固工程等,其中实验室建设包括气相色谱室、离子色谱室、药品室、生化需氧量检测室、化学需氧量检测室、流动注射/气向分子室、天平室、清洗室、气质室、金属处理室、ICP室、ICP-MS室、测油室、原子吸收室、原子荧光室、备用实验室、分光室、挥发与半挥发处理间、理化室、高温间,建筑面积合计约932㎡。

主要流程:委托监测、试剂配制、现场采样、样品处理、样品管理、实验室检测分析、数据整理审核。

资源利用:项目水源由自来水管网提供,电源依托市政电网供电。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16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仅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等,建设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时间,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减缓施工噪声扰民。

鉴于施工期时间短,要求在安全和不产生噪音影响,且建筑垃圾的固体废物无有效处置的前提下,不会明显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项目在实验室样品处理及溶液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试剂挥发有机废气、酸雾废气及土样制备粉尘,员工就餐产生食堂油烟。

1)试剂挥发有机废气

项目在检测过程中,使用易挥发的有机化学药剂会产生少量的废气,主要为乙醇、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酸雾废气

项目在实验室样品处理及溶液配制过程中,使用的硫酸、盐酸、硝酸等会产生少量的酸雾废气,以无组织排放。

3)土壤制备粉尘

本项目设置土壤制备室,检测前土样进行粉碎等制备处理,制备环节在通风橱内进行,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仅产生少量粉尘,可忽略不计。

项目废气采取相应的可行技术处理后,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其中排放速率能满足严格50%的标准。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实验容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碱液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等实验相关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容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综合废水COD279.93mg/L、SS188.06mg/L)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工艺主要为高级氧化、内电解、絮凝、重捕、CASS、杀菌等,对 COD、SS去除效率分别为 80%和90%)处理后与经化粪池(依托环保大楼已有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经处理达标)由污水管网排入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赣江。

3、固废

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一般包装材料、破碎玻璃器皿、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未受污染的废弃土样)、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化学品废弃容器、废耗材、废活性炭、废滤膜、受污染的废弃土样、废试剂、污水站污泥等)及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贮存及处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暂存面积5m2(1m×5m)。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有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面积12m2(3m×4m)。危险废暂存场所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专用容器盛装,专用容器应具备密闭、防腐防渗等条件,分类分区堆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移交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登记危险废物的转出单位、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的数量、类型、最终处置单位等。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实验室内各仪器使用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污水站水泵及喷淋塔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以及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等,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影响较小,厂区昼间东、南、西、北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限值要求。

5.地下水、土壤

分区防控:根据项目区域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将项目区域划分为污染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药品间、污水站、喷淋塔,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实验区,采用钠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或在表面涂覆防渗材料, 要求防渗等级达到等效站土防渗层Mb≥1.5m,K≤ 10-7cm /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其他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有盐酸、硫酸、四氯乙稀、乙醇、三氯甲烷、硝酸、甲醛等。由于储存量较少,环境风险等级较低。

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有:项目原料包装瓶破裂以及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发生泄漏事故;废气治理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废水事故性排放,超标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污水管道破裂或污水泵发生故障,造成废水外泄,污染周围水体;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二次污染事故。

项目通过采取平面布置安全防范、贮存管理防范以及规范实验操作、保障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同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可将事故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7.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实验室周边50m区域范围内。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8.环境监测措施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五十、其他行业108、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不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因此无需设置监测计划。

9.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产(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排放量均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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