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采购(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污水厂及泵站设备采购(一标段),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采购(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长春市 4 座污水处理厂和 2 座排水泵站存在问题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1)排水泵站:伊通河污水泵站和阜丰路污水泵站的工艺、电气、自控和仪表设备的更新;(2)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西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东南污水处理厂(一期)等4座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电气设备的更新。
2.4合作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经验收后免费维保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完成设备供货等相关工作,同时包含相关设备的指导安装及调试、技术指导、使用培训、后期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1个类似市政设施或设备供货业绩。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以上内容需附投标文件内。
3.5财务要求:近一年的财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经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7日 (北京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7 月9日09 时30******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618号
邮 编: 130021
联 系 人: 齐欢欢
电 话: 138 4405 7185
******银行:******银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 ************3456
2025年6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