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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若羌县新材料产业园至砂梁西铁矿公路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关于若羌县新材料产业园至砂梁西铁矿公路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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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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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对〈若羌县新材料产业园至砂梁西铁矿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若羌县新材料产业园至砂梁西铁矿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巴州若羌县境内建设性质为新建,路线全长33.143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其中K0+000—K0+472.727段受既有桥梁限制,设计速度为6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12m;小桥合计10座,涵洞90道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水稳站,材料均采用商品料;沿线不设置养护工区、服务区、收费站,无锅炉、餐饮油烟以及加油站项目总投资21345.71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65%。

二、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若羌县新材料产业园至砂梁西铁矿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67),本项目符合《若羌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网规划(2021—205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巴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草地等征占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严格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设置施工围栏;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严禁随意乱挖乱弃;土质较好的剥离表层土分区集中堆放并采用防尘网苫盖,用于后期植物恢复;严禁野蛮施工;设置桥梁、涵洞供野生动物通行;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修复及生态修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通过围挡、苫盖、洒水措施抑制扬尘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清洗车辆

(三)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配套建设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后清运至若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外排工程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及边沟等排水设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路线,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厂界设置围挡隔声;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并采取设备全封闭等有效隔声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若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贮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运营期废旧沥青收集清运至具备废旧沥青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路面垃圾,由环卫工人对道路及时进行清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定期检查加强管理,规范收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识;定期检查公路的排水系统禁止各类泄漏、散装超载车辆通过桥梁,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及边沟等排水设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监测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项目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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