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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奇区块降倒液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关于于奇区块降倒液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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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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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奇区块降倒液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于奇区块降倒液增效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日处理重油2100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重油处理站1座(站内建设全重力平衡一体化装置、加热炉、储罐等),新建塔库首站切改管道0.35千米,新建重油联络线至重油处理站管道1.5千米;重油处理站配套建设燃料气管道0.3千米、净化油管道1.0千米、掺稀管道0.18千米、老化油管道1.0千米、废水管道0.75千米等;2.配套供电、给排水、供热、道路等公辅工程;3.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6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

二、根据******有限公司编制的《于奇区块降倒液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5102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5〕25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严控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管道施工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严禁无序开挖、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沙治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线及场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道路两旁设置警示牌,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相关手续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源为加热炉烟气和站场无组织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为燃料;重油汇集、输送、处理等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流程,选用先进设备和材料,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降低油气泄漏风险和影响。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安装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和各类监测检测仪表装置,提高智能化、自动化处置能力;加大管线、阀门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及时检修和更换有安全隐患的管线,防止泄漏事故;加强操作、维修人员培训,明确应急事故状态下处置流程;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车辆减速、物料遮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合理施工等方式有效抑制扬尘;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站场和管线的日常巡检,源头预防地下水污染;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切实降低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置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本项目所在区域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避免因管线开挖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管线内物质应清空或清理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采出气,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建成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开展排污许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落实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要求,并严格按证排污,不得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提高清洁绿色能源在各工艺环节中的使用比例,持续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 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市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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